著作人身權,又稱著作精神權利,是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
著作人身權包括哪些
1、發表權。
發表權,是指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其具體內容包括: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決定作品在何時何地公之于眾;決定作品以何種方式公之于眾。“公之于眾”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者經著作權人許可將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但不以公眾知曉為條件。
2、署名權。
著作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是一種極為復雜的民事權利,客觀上已經成為最復雜、最深奧的法學分科之一。而署名權便是這種復雜民事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
署名權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中國著作權法的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第二種觀點認為署名權是指作者在自己創作的作品及其復制件上標記姓名的權利,又稱姓名表示權。
3、修改權。
修改權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權他人修改其創作的作品的權利。修改,通常是對已完成的作品形式進行改變的行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觀點和情感傾向的改變而導致的對作品形式的改變,也包括在思想與情感不變的前提下對純表現形式的改變,還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
4、保護作品完整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指保護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屬于著作人身權之一。 即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對作品進行實質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變或用作偽的手段改動原作品。
著作權的特征:
1、法人和非法人團體在一定條件可以視為作者,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團體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權。
2、著作人身權具有一定的專屬性,通常不得轉讓、繼承和放棄。
3、著作人身權不同于民事權利中的其他人身權。
對于著作人身權包括哪些?著作人身權的特征,看完這篇文章你是否已經有所答案了,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點在線咨詢一對一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