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又稱為小發明或結構專利,是指產品所具有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
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材料:
1、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
2、實用新型專利所屬技術領域和背景技術;
3、完成本實用新型的目的;
4、達到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產品實用新型要求詳細描述產品的結構組成;
5、附圖(一定要求有附圖):能清楚看到產品的結構,分清各零部件的連接關系,可是分解圖、剖面圖等;
6、具體實施例(完成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的實施方式);
7.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注意事項:
1、專利名稱應該簡短、準確表明專利請求保護的主題名稱,不應含有非技術和含糊籠統的詞語,一般不超過25個字;
2、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技術領域,應當是所屬或者直接應用的技術領域;
3、技術背景部分要引證包含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文件。此外,還要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說明存在這種問題和缺點的原因以及解決這些問題時曾經遇到的困難;
4、技術方案是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客觀而有根據地反映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并進一步說明其效果,清楚、完整地描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同時說明有益的效果;
5、有附圖的,應當寫明各幅附圖的圖名,并且對圖示的內容作簡要說明。在零部件較多的情況下,允許用列表的方式對附圖中具體零部件名稱列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