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有什么用處?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又可以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本文針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介紹: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有什么用處?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涵蓋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其辦理對象是: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
一般經營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的總發行、批發、零售、出租以及展銷的活動,就必須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所以不管是經營零售還是批發都是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現在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政策也是一直在收緊,所以很多老板根本就不著急去辦理,其實這樣是錯誤的,現在很多在阿里注冊了店鋪的老板都知道最近淘寶上面查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查的特別嚴,所以各位老板一定要重視起來。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要符合的條件:
1. 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 有出版物業務的經營場地;
3.有出版物業務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需要的材料:
1. 公司名稱或執照副本原件及公章;
2. 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 房產證復印件加蓋產權單位公章;
4. 租賃協議;
5. 公司章程;
6. 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7.初級發行員資格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
1.到各地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報告應注明經營單位名稱、地址、經營者身份證明、工商稅務等證明材料。
2.各地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將按照規定進行辦證,期間辦證人可查詢辦理進度,一般需要20個工作日,不需要相關費用。
3.辦理后,辦證人領取證件,張貼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
4.換證、年檢時,需要提供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正副本、部門審批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用處
《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店鋪的必需證件,有了這個證件,店鋪才能正常運營,才能出售書籍,與其他店鋪進行合作。從《出版管理條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沒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就不能從事這方面的工作,情節嚴重的還會造成犯罪。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作用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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